2004年8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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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我,物业维修资金怎么花的
我省首例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争议诉到法院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玉山

  本报讯 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是整个住宅区的业主共同筹集和拥有的一笔钱,住宅区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和保障全靠它。就因为这笔钱的管理问题,近日,玉环县珠港镇城关三合潭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三合潭小区去年5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49537平方米,住户404个,是该县规模最大的住宅区。
    小区业主委员会称,该小区每位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向建设单位交纳了法定的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20元。今年5月13日,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得知这笔数额不小的基金由县建设规划局在代管,但具体数额、收支管理等情况不得而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维修资金所有权属全体业主,业主作为该资金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资金的存储、收支和管理等事项自主作出决定,并进行了解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主任李某告诉记者,小区交付1年来,县建设规划局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维修资金的代管者,一直未向全体业主公开维修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和收支等情况。今年6月15日,业主委员会向建设规划局提出公开该笔资金并专户专存的申请,但没有结果。李某说,为了掌握该笔资金的现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在全体业主的一致意见下,委员会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业主委员会诉请法院判决建设规划局向三合潭小区所有业主依法履行公开物业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数额及其收支明细情况的职责;并以三合潭小区业主委员会名义对维修资金专户专存。
    玉环县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自《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来,我省首例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争议案。
    虽然该案尚未开庭,但原告表示对此案胜券在握。因为上至国务院的条例,下至本省的《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该资金实行业主共同所有、合理使用的原则,实行统一交缴、专款专用、民主理财、接受监督的管理制度。

  三合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诉求引出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透明度问题:专项维修资金有多少,怎么用,用在哪,掏腰包的业主知道吗?他们的知情权能得到保障吗?请详阅今日三版《头版纵深》栏目报道《谁动了维修基金这块“奶酪”》。